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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丨济医保发〔2023〕3号关于转发《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(试行)》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4-03 18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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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(试行)》的通知

济医保发〔2023〕3号


各县(市、区)医疗保障局,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、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、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,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,市局机关各科室、局属各单位:

现将《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(试行)》转发给你们,请严格遵照执行。

 

济宁市医疗保障局    

2023331    


  

(此件主动公开)

PDF版:济医保发〔2023〕3号-关于转发《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(试行)》的通知.pdf

Word版:济医保发〔2023〕3号-关于转发《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(试行)》的通知.docx

政策解读:济医保发〔2023〕3号关于转发《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(试行)》的通知的政策解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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